货代防范无单放货无单放货专家律师认为需要清楚三个重点问题
很多的货代都是想要知道如何防范无单放货的,对此无单放货专家律师能给出很多专业的建议,比如提醒货代企业清楚下面这三个重点问题:
问 1:工厂持有记名提单,但托运人记载为其他公司主体,是否仍享有货权?
无单放货专家律师的意见是:记名提单因不具流转功能所以实践中其是否具有物权凭证功 能存争议,所以记名提单项下持有提单并不当然享有货权,建议 提单托运人也同时记载为工厂,避免争议。
问 2:收货人凭伪造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承运人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从无单放货专家律师的专业角度来看:一般认为承运人作为签发正本提单主体,理应有效识别提单真伪,所以如果收货人凭伪造提单提货承运人理应识别,如无法 识别仍然需承担责任
问 3:FOB 贸易术语项下国外收货人与国内放货人同时要求拿提单,应该交给谁?
针对这种情况,无单放货专家律师认为:关于 FOB 贸易术语下,往往由收货人安排订舱,但是为维护 国内发货人的货权,在货运代理企业同时接受国内发货人向其交 付货物前提下,除非经发货人书面同意,一般应当将提单交付国 内发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