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单放货专家律师分析持有货代收据而不是提单是否支持货主索赔
在无单放货专家律师看来,货代纠纷主要分为费用催讨及风险管控、无单放货、无人提货三大类型,企业关于这方面的疑问,也不外乎这三个方面。比如有些企业会想要知道持有货代收据而不是提单是否支持货主索赔?
关于这方面的问题,详细问题为:货物交付后持有的系海运单 SEAWAYBILL 或者货代收据 而非提单,该种情形下货物被无单放货,货主索赔是否会被支持?对此,无单放货专家律师认为:海运单或者货代收据与提单最大的区别是提单具有的物权凭 证功能以及规定的承运人必须凭单放货的法律规定,所以从这一 角度,仅持有海运单而非提单在货权主体认定、是否必须凭海运 单放货等问题上就会存在很大争议,已经不少案例驳回原告的起 诉。法院通常审查托运人在接收海运单时是否提出异议、代理/承 运人在此过程中是否做出过额外承诺、托运人是否做出过特别指示等。
如果大家对上述这类问题感兴趣,就可以去找一些无单放货专家律师总结的经验,尤其是一些以设问作答形式展现的内容。能帮助广大货运代理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提高风控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