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律师分析一则货主对货物被目的港海关拍卖索赔案例的启示
建议上海海事律师在工作中多了解一些案例,因为通过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对其提升专业能力,尤其是学习经验是非常有益的。比如建议了解一下《一则货主对货物被目的港海关拍卖的索赔案例》,从这个案例中能够得出下面这样的启示:
上海海事律师在此案例中获得的启示,首先是《海商法》关于承运人免责和责任限制的规定,目的在于保护承运人,但如果过度保护,则不利于海运业的健康发展。M公司案件与Y公司案件的实践意义在于,其通过准确理解适用法律,有效平衡了船货双方的利益,因而对后续船货双方处理类似问题就有较高的导向价值:
一是可以督促保罗船公司在内的航运主体,积极履行“告知”的法定职责和谨慎管货义务。
二是提醒作为权利主体的货主,应当密切关注货物动态,与代理/承运人保持沟通,并积极主张权利。
根据此案的其实意义,上海海事律师认为如果出现在目的港收货人弃货/无人提货/运错港口等情形,货主应该当尽速安排处理货物,避免货物被第三方处置导致的损失;同时也要避免目的港的滞岗、滞箱费用的产生和扩大,导致货损之外其它费用的额外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