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海商律师对FOB贸易合同下对货代交单义务和责任判决要点的分析
宁波海事海商律师都非常清楚FOB 下国内工厂不及时索要提单时货代将提单交给国外订舱委托人可能面临巨额索赔,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出口贸易中很大一部分都是FOB贸易,所以海事律师在工作中会有很多机会接触到这类贸易,如此自然对这类贸易相关的情况了解的非常充分。正是因为工作中经常接触FOB贸易合同,所以海事律师们通常都会对FOB贸易合同下对货代交单义务和责任判决的要点进行分析。
关于分析FOB贸易合同下对货代交单义务和责任判决要点很多宁波海事海商律师都会参考下面这两个典型案例,一是一个对货代不利的案例:大华公司与丹马士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二审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2012 )沪高民四( 海) 终字第159 号,裁判日期2013 年1 月28日);二是一个对货代有利的案例:上海平帆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与浙江绍兴太阳制衣有限 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 )沪高民四( 海) 终字第143 号,裁 判日期2014年3月5日)。第一个案例的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实际托运人大华公司对货运代理企业丹马士公司的 全部诉讼请求 。第二个案例的判决结果是:维持一审判决,驳回托运人绍兴太阳制衣有限公司的全部诉求。
根据这两个典型案例来看,宁波海事海商律师认为相关法院对对FOB贸易合同下对货代交单义务和责任判决要点主要是:货代交付提单是否以实际托运人(发货人)主动要求为前提。